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怎么辦
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怎么辦起訴離婚期間一方如果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另一方以及近親屬實施打擊報復的,已經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受害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雙方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尋求救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包含以下措施: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騷擾、跟蹤、接觸被害人及其近親屬;3、責令施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4、其他措施。人身保護令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延長,如果受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給予訓誡、罰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口述:閨蜜離婚我去安慰卻被老公罵
導語:我有個最好的鐵姐妹,以前偶爾聯系一下,他沒有說什么,最近我的那個姐妹離婚了,因為她老公出軌,她都鬧自殺了,在醫院,我去看一眼,他不讓,他說離婚的女人有問題,不能沾。
博友自述:
我今年37,有兩個可愛的女兒,我是個顧家有責任心的女人,兩個孩子都是我一手帶大的。
我老公心眼很小,我基本的朋友都沒有,男性更沒有,我很壓抑,我和他溝通不了,結婚15年了,我盡心了,現在很疲憊,看見他別提愛了,只有反感,我想為了女兒堅持不懈,可我的心好疼,夜夜失眠。
我上個街,就好像是去出軌一樣,百般阻撓,我有個最好的鐵姐妹,以前偶爾聯系一下,他沒有說什么,最近我的那個姐妹離婚了,因為她老公出軌,她都鬧自殺了,在醫院,我去看一眼,他不讓,他說離婚的女人有問題,不能沾。我就自己去看朋友了,他去醫院在很多人面前罵我,直接把我拉回家。我沒有給朋友解心,反而把朋友氣哭了,那淚嘩嘩地流。我一點尊嚴、面子都沒有。
搞對象那會他這么自私還認為是在乎我,剛結婚我還不服輸,不相信自己的眼光怎么差,后來認清了,有孩子了,放不下了,離婚孩子會受傷。
我不依賴他生存,我有賺錢能力,我家我是主力,他就是怕我離婚。我沒有他可以過得好好的,只是他拿孩子揪我的心,我該怎么辦啊。
博主分析:
“搞對象那會他這么自私還認為是在乎我”——她把被控制當成被愛,那時候,她聽話他就對她很好,把她當女兒來照顧,她不聽話他就很兇,務必馴服她。她是個不服輸的女人,被偏執的男人征服,還能得到痛快的性和無微不至的關心,她非常享受,所以力排眾議,非嫁給他不可。
“剛結婚我還不服輸,不相信自己的眼光怎么差,后來認清了”——兩層意思,1、她老公在家人朋友眼里是沒本事的,家境不好,不會賺錢,不會做人,茅廁里的石頭又臭又硬;2、她后來終于相信他在控制她,而不是愛她。得不到滿意的性和關心,她就感覺不到愛,被愛的云霧散去,她用旁人的眼光審視他,他的確很差勁。
她在婚姻中,被愛得不到,滿意的性得不到(她老公和她做愛純粹是發泄獸欲),這樣的老公又很讓她沒面子,當然虛榮心也得不到,那就只剩下錢了,可她說了——“我有賺錢能力,我家我是主力,他就是怕我離婚。”她認為他不愿意離婚,繼續這么控制她,根本原因是她會賺錢,她再也不幻想他愛她了。
既然她不索愛,又會賺錢,她在他面前就會變得硬氣起來,即便習慣使然,她怕他,但也絕對不可能會是這樣——“我的心好疼,夜夜失眠。”——她出軌了,和婚外的這個男人發生了關系,她徹夜難眠是因為想他而得不到他。這個男人也在婚內,控制欲也強,性也是強暴式的,可是無意于和她結婚。
沒有他接著,她做不到離婚,于是找了一個女人都愛找的借口——“離婚孩子會受傷”,標榜自己是個“顧家有責任心的女人”。她的性心理是被強迫型,一定是她假意拒絕過和他發生關系,他并沒有像第一次那樣強暴她,而是尊重她,她一邊遺憾一邊表揚自己對家庭有責任心。
她不要被她老公抓到出軌的證據,否則會打死她。
對方承認對我打罵對離婚有用嗎
對方承認對我打罵對離婚有用嗎如果可以有證據的證明男方有家庭暴力行為,女方想離婚,女方更應該完全應該收集好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男方損失賠償。
法律鏈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居的;
(三)實施家庭 暴 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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