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遺產繼承順序
離婚后,前配偶無權成為法定繼承人。
遺產傳承順序如下:優先級依次為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中,子女涵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而父母則包含親生父母、養父母以及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其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當繼承程序展開時,首先由第一序位繼承人實際繼承,再輪到第二序位繼承人。
若第一序位無人可繼,則由第二序位繼承人接手。
在同一序位內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大致等額,然而對于生活困難或無法自給自足者,應給予適當照顧。
對于向被繼承人盡主要撫養義務或與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有傾向性的優勢。
同樣,若有扶養能力且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扶養責任,他們在分得遺產時可能會面臨減少或失去所有財產的情形。
離婚后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在離婚之后,原配偶失去了法定繼承權。
遺產繼承順序如下:
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子女類別多樣化,既涵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自然血親,也包含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而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在分配遺產時,同一順序繼承人將平均享有權益,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如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贍養責任者或與其共同生活者可適當增加份額;
反之,若有撫養能力且未履行撫養義務者,應減少甚至取消其繼承資格。
此外,若被繼承人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則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在此過程中,遺囑繼承具有優先性。
遺產離婚分配之法律操作
若夫妻離婚,一方已承繼的遺產應為共同財產,可依此分割;
如另一半所承繼之遺產,遺囑明示僅歸屬其本人,則該遺產為個人財產,不可用于夫妻分產。
又若離婚之際,法定繼承人依法可承繼之遺產,尚未實際分配,亦不得視作夫妻共有財產。
直至實際分配后,乃構成夫妻共有財產方可進行分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
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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