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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存款清查(離婚時存款怎么查詢)

首頁 > 婚姻繼承2025-03-23 13:13:31

離婚之前怎樣查清對方存款

離婚之前查清對方存款的辦法: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搜集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搜集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查詢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請求法院至銀行調取。

起訴離婚會查個人存款嗎

起訴離婚能查詢對方存款,主要方式有:

1、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可以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折、銀行卡信息,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

2、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的,起訴后,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賬戶余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

如果離婚時,涉及雙方財產問題又遭受對方否認情況下,一方仍有質疑,可以向法院提出查詢對方銀行流水,不過每個地方法院查詢年限都不盡相同,有的是近一年,有的是婚姻存續期間都需要查詢存款。具體需要向當地法院詳細咨詢。

一、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查存款的年限根據不同法院的規定執行,有的是近一年,有的是查詢婚姻關系期間的全部存款。

二、離婚財產分割中保險分割與處理

多數當事人都會忽略保險的分割與處理,實際上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有必要在離婚時一并明確地處理好。由于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復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三)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四)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五)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后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鍵還是在于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查幾年的存款,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質疑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對方的銀行流水,法院會要求提供近期銀行往來流水。但是各地法院也查詢的年限也是不相同的。

離婚存款轉移查幾個月

離婚存款轉移查幾個月
一、離婚存款轉移查幾個月
1、離婚存款轉移查1年。夫妻雙方離婚的,一方想查銀行流水的,一般最多可以憑身份證到銀行卡所歸屬的銀行查五年內的銀行流水。但是人民法院只會對一年以內的銀行流水進行審查,以此判斷對方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可能。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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