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第一次起訴而后撤訴導致離婚不成、或者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夫妻經調解和好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理由、新情況的,或者是被告起訴的,不受此限制。
網友咨詢:
離婚一審沒判離多久能再起訴?
河北冀事達律師事務所范炳香律師解答:
離婚一審沒判離,六個月后可再次起訴。
我國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離婚一審沒判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6個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訴,從一審判決正式生效的第2天開始起算。
起訴離婚法院并不一定就會判離,特別是其中一方能夠拿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證據的時候,法院大多不會判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只要雙方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的6個月內,沒有出現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會考慮判決雙方離婚。
河北冀事達律師事務所范炳香律師解析:
法院判決離婚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理由,具體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對負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拒不履行撫養義務;
(3)當事人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并且屢教不改的;
(4)雙方當事人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當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蹤的;
(6)一方提起離婚,經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范炳香律師簡介
范炳香律師,法學本科,2010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個人專長是交通事故和婚姻家庭案件,因之前有檢察院的工作經歷,刑事辯護也很擅長,此外,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等領域執業也很經驗豐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