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當兵的人結婚能離婚嗎
在婚姻關系中,無論是與普通公民還是軍人結婚,均享有離婚權利。《民法典》對此有明確規定,即夫妻雙方均能自愿選擇離婚。
然而,若其中一方為現役軍人,離婚過程需遵循一定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若欲離婚,必須征得軍人的同意,除非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這意味著,若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離婚過程將與普通婚姻相似,可通過協議離婚方式實現。只要軍人一方無重大過錯,其對離婚擁有否決權。
具體來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條指出,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綜上所述,與軍人結婚后若需離婚,需要遵循相關法律程序。不過,與普通公民離婚一樣,雙方均擁有離婚權利,且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離婚過程相對簡化。關鍵在于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確保離婚過程公平、合理,對家庭成員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
一方為軍人的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需要的資料如下: 一、當事人雙方 身份證 、戶口薄原件; 二、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三、 結婚證 ; 四、 協議離婚 的,需要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 離婚證 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有一方為軍人怎么辦離婚
夫妻有一方為軍人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后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而訴訟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如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賭博等)的除外,至于管轄法院,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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