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只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就不是離婚,兩人還是婚姻關系
辦了離婚申請還不算離婚,只要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才算正式離婚。
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及拿到離婚證,兩人才不是夫妻
離婚登記程序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算婚姻不一定會離婚。
日支為忌神,夫妻感情不好,如再受生,則提示有離婚、二婚的信息。日支為用神,弱而被制,男命克妻,女命克夫,同時也反映出婚姻不順的信息。女命身弱官殺旺,印星不能通關,身不能擔,導致離婚。
男命身旺財星弱,命必貧;弱而被制,必為多婚之命。男命身弱財星旺而無制,貧命,克妻,再得生扶,妻不離則亡。男命天干有正財,地支亦有正財,以地支正財為妻。女命天干有正官,地支亦有正官,以地支正官為夫。
經營婚姻的注意事項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要一起生活,一起面對困難,一起享受快樂。雙方要彼此信任,才能更好的維護好婚姻。要做到不玩暖昧,不玩消失,雙方的行蹤一定要透明,不要怕被朋友、同事們知道。
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同事和朋友,在一起聊天時不免都會提到彼此的另一半。很多聰明的人,都會把自己的另一半掛在嘴上,說的很好。事實上證明,這種做法,可以阻止桃花緣,保持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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