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訴訟離婚嗎
異地亦可訴訟離婚,前提是具備特定條件。
依據規定,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但在特殊情形下,例如被告離居超過一年或原告訴請離婚時,則原告住所地法院亦有管轄權。
此外,當夫妻雙方離居皆超一年,若其中一方要求離婚,由被告常駐地法院受理;
未確定常駐地的,原則上由被告居住時的原告住所地法院負責審理此案。
除上述內容外,還需要備妥起訴書、結婚證明以及相關證據資料。
在決定采取訴訟離婚方式之前,務必盡力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證據,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人在異地怎么起訴離婚
人在異地訴訟離婚,需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對方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法院確認符合立案條件后,將予以立案。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條指出,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同一訴訟涉及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分布在不同人民法院的轄區,各該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法律規定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一條。
起訴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1. 起訴離婚在外地是否可行?
2. 夫妻雙方在外地,可以在常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 根據我國民法典,訴訟離婚可在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申請。
4. 起訴前,需在居住地物業或街道辦開具對方常駐證明,以在常駐法院起訴。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支持夫妻一方在任何居住地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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