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出軌的,屬于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男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標準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軌屬于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定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無過錯方才能請求賠償,如果雙方都有婚內過錯,是不能主張賠償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0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男方因女方出軌提起離婚,并主張女方出軌,而女方又不承認的情況下,要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性行為是比較困難的。
其次,如果法院認定一方存在出軌行為,通常會要求對另一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會根據過錯程度適用不同的數額,由審判法官自由裁量。但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多數是2萬元左右,少數會判決5萬元。不會太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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