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可以異地辦理嗎
法律分析:1、異地是可以辦理離婚的。如果是協議離婚,辦離婚證的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如果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帶結婚證、證明被告一方在該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
2、異地協議離: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3、異地訴訟離: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搜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夫妻異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異地協議離婚:
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雖然你們在異地,但想要協議離婚的話,還是得雙方一起回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申請離婚登記哦。
異地訴訟離婚:
情況一:如果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經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那就由原告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這個離婚案件。
情況二:要是你們倆都在異地超過一年,那就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要是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來管啦。
記得哦,不管哪種方式,離婚都是件大事,得慎重考慮,也要按照法律程序來走。希望你們都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解決辦法。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異地離婚手續辦理需要對方經常居住證明,便可在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登記時,內地居民需攜帶以下證件和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 如何辦理異地離婚
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的,只需簽訂離婚協議,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可選擇在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不必一定到結婚證頒發地民政局。若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若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同,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
2. 夫妻異地離婚訴訟地點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無經常居住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樣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外地怎么申請離婚
在外地申請離婚的程序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首先,應當明確離婚手續通常應在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
2. 對于常年居住在異地、感情破裂且希望離婚的夫妻,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被告方的居住地(已滿一年或一年以上)提出離婚訴訟。
3. 夫妻雙方還可以提供已連續在異地居住滿一年的證明,以申請在異地進行離婚手續。
4. 需要注意的是,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通常指的是起訴離婚,即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離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 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需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 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時,可以先由相關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則應當準予離婚。
- 調解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當準予離婚。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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