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生育,不是“算不算二胎”的問題。按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只要懷孕后生育了女子,生了幾胎就是幾胎,不會因為婚姻的變化而導致你生育胎次的變化。離婚后的再生育(應該是再婚后的再生育),國家是由明確規定的。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還得符合法定的再生育的條件。你可查閱你省經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生育調節”部分,那上面應該明確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對照。如果你們符合那上面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可向當地計生部門提起再生育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生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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