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次審理最少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于程序更為復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調解,不同意調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滿足訴訟離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離婚請求。
訴訟離婚中,法院調解不成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次訴訟離婚中,其中一方不同意,又沒有法定的應當準予離婚情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概率較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至少需要間隔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算上第一次訴訟與第二次訴訟的審限,可能需要一年以上才能最終達成離婚目的。
1、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法定應當準予離婚情形的,通常需要一年以上
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法定情形,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能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原告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離婚,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受該時間限制。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至少需要3至6個月。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離婚訴訟中所需寫明的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打架,吵架打架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分析:第一,原告應該說出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內容。1.如果是要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有一個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僅僅希望達成離婚,這個結果也可以是在離婚這個結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請求以及對于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分配和孩子撫養權問題等等。2.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可以寫在自己的起訴書里面,請求法官判決,當然在開庭的時候再由自己發言,這個環節也要向法官說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這些想要的東西一條一條的當庭陳述出來,讓法官和對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第二,原告應該說出自己請求的理由。1.我國的訴訟過程當中必須尊重事實和證據的,不可以空口無憑的提出一些愿望來,所以,如果想要判處離婚或者是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話,必須要給出足以說服法官的理由,如果想向法院請求得到孩子撫養權的話,那么理由就必須要更充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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