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認定
我門是2007年12月接的婚現在因為感情不和要離婚那時我們的年令不到結婚證辦了我們那算什么關系如果你們長期同居,對外以夫妻相稱,而且周圍的人都認為你們是夫妻,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就是事實婚姻關系了,如果沒領結婚證那就不存在什么離婚的問題了,因為根本沒有合法婚姻的存在。
不到年齡,怎么辦出來的結婚證呢。
那叫非法同居吧。
你問的不清楚,是沒領結婚證還是不到結婚年齡?不過有一點從1994年開始《婚姻法》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若是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婚姻關系,只能算同居關糸
事實婚姻的認定
我和他是去年5份結婚,可他一直沒領結婚證,我去年9份做了引產手術,我們這個屬于事實婚姻嗎不屬于 屬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廣東胡律師:
沒有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你們是同居,94年后就已廢除了事實婚姻。
在中國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了,或者說法院不承認這種情形了,只要沒辦理結婚登記,那么你們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對夫妻共同財產又是怎么
94年2月1日以后,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買房屬于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已經不認定事實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但是可以補辦結婚證,補辦之后可以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當均分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好律師網參考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我爸于2000年左右跟另一女的同居直今,周圍鄰居都以為他們是夫妻,爸爸一切收入都上交與她,并于幾年前買了新房子,房產證沒有我爸爸的名字。請問如何分配財產?法律現在講究的是證據,你爸屬于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算認定事實婚姻也于事無補,因為房產證上沒你爸的名字,更別說他們沒有婚姻關系關系了。打官司包你輸。
你爸要是還沒離婚,就屬于非法同居,此時還屬于你爸和你媽婚姻存續期間,按公序良俗的原則,財產時你媽和你爸的
你爸要是已經離婚了,屬于事實婚,財產分配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從法定。參照《婚姻法》
孩子
你爸咯
那就是說你爸與你媽還存在婚姻關系對嗎?
如果是
那么,你爸與那個女同志就不是事實婚姻。
既然上面沒有你爸爸的名字
相當于送給這位女同志的禮物咯
別氣憤,別抱怨。
事實婚姻的認定
我姐姐和她前夫在2008年離婚我姐姐凈身出戶,孩子歸姐姐撫養,孩子他爸不給任何費用就簽字離婚啦,婚后有一子,現在七歲,離婚后兩人一直沒分開住,不知道是都不舍得孩子傷心還是因為沖動離婚的原因,兩人一直和以前一樣在一起生活,在這期間兩人沒有辦理復婚,我姐姐還做了兩次人流手術,以夫妻名義,離婚未對外界公開,現在我有點替我姐姐擔心,害怕她將來和她前夫之間 會出現啥問題,對我姐姐會有傷害,請問他們這兩年一起生活算不算事實婚姻,如果有第三人的出現,會不會影響我姐姐將來的一些問題。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你好: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從1994年2月1日開始,我國法律已經不再認可事實婚姻,你姐姐和她前夫目前的狀況只能屬于同居關系,正如你所擔心的一樣,你姐姐目前的狀況風險很大。如果有第三者出現,男方是可以和她結婚,而把你姐姐拋在一邊的,那樣你姐姐將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所以,你姐姐應當從自身利益考慮,和男方復婚,同時要求將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
屬同居關系,國家不承認事實婚姻。復婚還要去領結婚證,去領結婚證吧,否則將來麻煩也很多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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