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哪幾種病不能離婚?
法律沒有規定生哪幾種病不能離婚。但有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相關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這幾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重癥智力低下;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麻風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起訴離婚還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屬于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只要雙方感情不和沒有生活下去的意愿,就可以提出來;不會因為有什么疾病而不能離婚,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話,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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