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國外一方,需要委托中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進行離婚訴訟。2、國內一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經審查立案后,向雙方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4、 法院進行訴訟法調解、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涉外離婚
你要知道的8個知識點
1.準備涉外離婚的朋友們,如果你們想走中國的離婚程序,只要有一個人回不了國,那么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而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只能委托在中國執業的律師。
2.一方在國外的,可以不回國直接委托律師代理離婚。但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這些文件也要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3.外國當事人在中國的,可以直接在辦案法官面前出示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明,有些法院也就不需要你們再去辦理公證和認證手續了,但有些法院會需要。
4.法院會要求不在境內的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5.關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由國外一方撫養,相反在國內的,由國內生活的一方撫養。
6.關于涉外離婚財產分割,一般建議協商解決,國內財產完全可以適用中國法律進行分割,但國外的財產主要存在證實問題,如果無法查證,法院不會進行處理。
7.關于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的效力問題,對中國和外國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可以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域外效力,和中國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或外國司法部門不確認其效力的,必須在境外重新進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8.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應提交的材料:
▪️書面申請書:需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申請理由及請求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中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還應出具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原告為申請人,提交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被告為申請人,的還應提交應訴通知和出庭傳票。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離婚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就能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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