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新規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離婚新規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沒工作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是男女兩個人的事,其實和家庭環境和家庭背景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在日常實際審判中,在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時,法院往往會考慮的更多一些。沒工作沒收入如何爭取撫養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雖然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是一定的考慮因素,但并不是決定性因素,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離婚后撫養權也一般歸女方。因此,父母即使無工作無收入,也可以取得孩子撫養權。
在父母離婚的時候,要是孩子已經長大成人,也就是在年齡上面超過了18周歲的話,其實并不需要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作出處理,此時若需要繼續撫養孩子的,只需要在撫養費方面作出協商,畢竟18周歲之后可能孩子還在求學階段,尚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還需要父母繼續撫養。
就一個女兒離婚歸誰
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成為關注焦點。法律主要從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發進行判決。若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下,通常判決給母親。對于兩周歲以上至八周歲的孩子,法院會綜合評估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撫養權。若孩子達到八歲,父母條件相當,法院可能傾向于尊重孩子的意愿。法律旨在確保孩子在父母關系改變后,能獲得最有利的成長環境。
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應歸誰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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