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離婚后得了抑郁癥,要怎樣恢復啊?
朋友爸媽離婚了,患上了抑郁癥,叫她也不理,今年27歲,怎么辦???沈陽的朋友幫我出出意見。抑郁癥診斷標準及治療方法。
以下描述了三種不同形式的抑郁發作[輕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2)和(F32.3)]。各種形式的典型發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興趣和愉快感喪失,導致勞累感增加和活動減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見的癥狀還有稍作事情即覺明顯的倦怠。其他常見癥狀是:
?。╝)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評價和自信降低;
?。–)自罪觀念和無價值感(即使在輕度發作中也有);
?。╠)認為前途暗淡悲觀;
?。╡)自傷或自殺的觀念或行為;
?。╢)睡眠障礙;
(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幾乎每天一樣,且一般不隨環境而改變,但在一天內可顯示出特征性的晝夜差異。與躁狂一樣,臨床表現可有明顯的個體差異;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現尤為常見。某些病例中,焦慮、痛苦和運動性激越有時比抑郁更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變也可能被易激惹、過度飲酒、戲劇性行為、原有恐怖或強迫癥狀惡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觀念所掩蓋。對于三種不同嚴重程度抑郁的診斷均要求至少持續兩周,但如果癥狀格外嚴重或起病急驟,時間標準適當縮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癥狀可以提出來構成被廣泛認為具有特殊臨床意義的特征性表現。這些“軀體”癥狀最典型的例子是:對通常能享受樂趣的活動喪失興趣和愉快感;對通常令人愉快的環境缺乏情感反應;早上較平時早醒2小時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觀證據表明肯定有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為他人提及或報告);食欲明顯下降;體重降低(通常定義為過去1個月里失去體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顯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條上述癥狀時,才被視為有軀體綜合征。下面還要詳細描述的輕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發作幾個類別都僅用于單次(首次)抑郁發作,若再具有抑郁發作,則應歸于復發性抑郁障礙(F33.-)的亞型中。
標出不同的嚴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類型精神科實踐中所遇到的各種臨床狀態。輕度抑郁發作患者多見于初級保健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處理重度抑郁患者。
與心境〔情感〕障礙伴隨的自殺行為最常見的是服用處方藥自行導致中毒,對此應采用ICD-10第XX章(X60-X84)的補充編碼加以記錄。這些編碼不涉及自殺未遂與“準自殺”的區別,因為以上兩種情況都屬于自傷這一總類。
輕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間的區分有賴于復雜的臨床判斷,包括癥狀的數量、類型、以及嚴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動的表現通常是幫助了解嚴重程度的有用指標;但是,個人的、社會的、文化的影響使癥狀的嚴重程度與社會功能之間并不呈現平行關系,這種影響很常見也很有力,因而將社會功能表現納入嚴重程度的基本標準并非明智之舉。
存在癡呆(F00-F03)或精神發育遲滯(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發作的診斷。但由于交流的困難,診斷較平時在更大程度上依賴于
客觀可觀察到的軀體癥狀,如:精神運動性遲滯,食欲及體重下降、睡眠障礙。
包含:抑郁性反應的單次發作;重癥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癥狀);心因性抑郁或反應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F32.0輕度抑郁發作
診斷要點
心境低落、興趣與愉快感喪失、易疲勞這幾條通常視為最典型的抑郁癥狀。要作出確定的診斷,應至少存在上述癥狀中的兩條,再加上至少兩條97頁所描述的癥狀。所有癥狀都不應達到重度。整個發作持續至少2周。
輕度抑郁發作的患者通常為癥狀困擾,繼續進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動有一定困難,但病人的社會功能大概不會不起作用。
第五位數碼用以標明軀體癥狀的有無:
F32.00不伴軀體癥狀
符合輕度抑郁發作的標準,極少或不存在軀體癥狀。
F32.01伴軀體癥狀
符合輕度抑郁發作的標準,并伴四條或更多軀體癥狀(只存在兩條或三條軀體癥狀,但極為嚴重,采用本類也是合理的)。
F32.1中度抑郁發作
診斷要點
應至少存在輕度抑郁發作中給出三條典型抑郁癥狀中的兩條,再加上至少三條(最好四條)其它癥狀。其中某幾條癥狀較為顯著;但如果存在的癥狀特別廣泛,這一點也不是必需的。整個發作至少持續2周。
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繼續進行工作,社交或家務活動有相當困難。
第五位數碼用以標明軀體癥狀的有無:
F32.10不伴軀體癥狀
符合中度抑郁發作的標準,不存在或極少存在軀體癥狀。
F32.11伴軀體癥狀
符合中度抑郁發作的標準,存在四條或更多軀體癥狀(若僅有兩條或三條軀體癥狀,但極為嚴重,歸于本類也是合理的)。
F32.2重度抑郁發作,不伴精神病性癥狀
重度的抑郁發作患者常表現出明顯的痛苦或激越。如遲滯為突出特征時,上述表現可不明顯。自尊喪失、無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在極嚴重的病例,自殺是顯而易見的危險。這里假定重度抑郁發作中幾乎總是存在軀體癥狀。
診斷要點
輕度和中度抑郁發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條典型癥狀都應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條其它癥狀,其中某些癥狀應達到嚴重的程度。但是,如激越和遲滯這類主要癥狀十分明顯時,病人可能不愿或不能描述許多其它癥狀。在這種情況下,從總體上評定為重度發作也是適宜的。抑郁發作一般應持續兩周,但在癥狀極為嚴重或起病非常急驟時,依據不足兩周的病程作出這一診斷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郁的患者,除了在極有限的范圍內,幾乎不可能繼續進行社交、工作或家務活動。
本類別僅用于不伴精神病性癥狀的單次重度抑郁發作;再有發作時,應采用復發性抑郁障礙(F33.一)的亞類。
包含:單次發作的激越性抑郁
不伴精神病性癥狀的憂郁或生命性抑郁
DSM-IV(美國標準)
抑郁發作
患者心境低落,與所處的境遇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狀態。嚴重者可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某些病例中焦慮與運動性激越比抑郁更為顯著。
【抑郁發作診斷標準】
一、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征且持續至少二周,在此期間至少有下述癥狀中的四項:
1.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無愉快感;
2.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或自責,或有內疚感,可達妄想程度;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顯著下降;
6.反復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行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欲不振,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欲明顯減退。
二、嚴重程度標準,精神障礙至少造成下述情況之一:
1.社會功能受損;
2.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六、排除標準:與躁狂發作所列內容相同。
【環性心境障礙診斷標準】
一、至少兩年時間內出現心境的多次反復高漲與低落,其心境改變程度達不到躁狂發作或抑郁發作的癥狀標準。
二、兩年之內有心境正常的間歇期,間歇期可長達數月。
三、心境變化不是由于軀體疾?。ㄈ缂谞钕贆C能亢進癥)和精神活性物質(如酒類或藥物依賴)的直接后果所致,亦非精神分裂癥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癥狀。
四、從未出現過符合診斷標準的躁狂發作或抑郁發作,一旦出現之后,即應診斷為其他類型的情感性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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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發作
診斷標準:抑郁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某些病例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很顯著。
【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并至少有下列4項:
?。?)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復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食欲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性欲減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標準】
(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分裂癥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癥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后,滿足抑郁發作標準至少2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郁。
【說明】本抑郁發作標準僅適用于單次發作的診斷。
ICD編碼:F32
編碼:33.2惡劣心境
分類:(3)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33)持續性心境障礙
診斷標準:【癥狀標準】持續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癥狀標準,同時無躁狂癥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完整或較完整。
【病程標準】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在這2年中,很少有持續2個月的心境正常間歇期。
【排除標準】
?。?)心境變化并非軀體?。ㄈ缂谞钕贆C能亢進癥),或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癥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癥狀;
?。?)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環性情感障礙),一旦符合相應的其他類型情感障礙標準,則應作出相應的其他類型診斷;
?。?)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礙。
抑郁癥治療方法
許多種心理治療都能夠有效地治療抑郁癥。心理治療能夠幫助病人分析他們的問題的來源,教會他們如果去應付生活中的各種誘發抑郁癥的事件,教會他們如何通過自己的行動增加強化生活滿意度,減少導致抑郁的行為。有兩種心理治療-認知治療(由貝克首創)和人際治療-被發現對抑郁癥有良好的療效。在認知治療中,醫生幫助病人改變導致抑郁的行為和思維方法。在人際治療中,醫生幫助病人改變人際交往中導致抑郁的行為方式。
治療抑郁癥的自我及時強化法:
對憂郁癥的治療,有藥物治療,有心理治療,而心理治療是最重要的。心理治療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自我及時強化法”。這種心理治療方法是在吸取東西方的心理咨詢的理論和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其理論基礎是:有些人之所以患了憂郁癥,主要是他們本人對自己的消極情緒和行為不斷強化的結果,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斷地及時地強化自己的積極情緒和行為,憂郁的成分就會越來越少,最后消失。
“自我及時強化法”的具體實施如下:
第一、堅持正常活動。
有的患者本來可以正常上班、可以正常做家務,卻不去上班、甚至連家務都不做。這是很有害的。越這樣越感到自己沒用。實際上患者有能力完成工作任務,有能力搞好家務。只要該干的堅持干,自己的情緒就不會日益低落。第二、定計劃留有余地。
每天晚上睡覺以前,考慮明天干什么。計劃不能定的太高,也不要太低,充分留有余地。這樣每天都可以順利完成計劃。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跳一跳就可以摘下果實來”。
第三、及時肯定自己。
每天晚上睡覺以前,要充分肯定自己這即將過去的一天的成績和進步,不講消極的東西。能寫日記最好,把好的體驗、進步、成績記到日記上。天天都這樣記日記,覺得生活會越來越有意思。
第四、不向親友談消極的東西,親友也不聽患者的消極的言談。這并不是不同情患者,主要的是親友聽患者談消極的東西,會強化他們好談消極的東西。
俗話說“心病還須心藥醫”,絕大多數的抑郁癥病人病前有一定的誘因(如挫折、遭受不幸等),同時在出現情緒抑郁、低落過程中產生悲觀。失望和孤獨、無助感。這些情況,一般來說可以用心理治療——即所謂的“心藥”來處理。因為根據國外近20年來的臨床研究發現,相當一部分的抑郁癥病人經過心理治療或多種治療方法(合并藥物)的處理或幫助可以得到治愈或緩解。如美國曾作過一項大樣本的隨訪研究,發現人際心理治療和認知行為治療對抑郁癥門診病人的療效與三環類抗抑郁藥(丙味酸)相似,有效率為60%-80%。
心理治療對抑郁癥病人來說是比較合適的,首先,因為它不會產生像藥物治療和電休克治療所致的生理副反應,因此對那些藥物副反應明顯或害怕微電休克治療的病人來說比較適用。第二,臨床上約有10%-30%的難治性病人,即對藥物沒有療效的抑郁癥可以合并心理治療以取得效果。第三。藥物可以治療抑郁癥狀,但停藥后相當一部分病人仍會復發或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挫折又會出現抑郁,而心理治療可以教會病人如何去面對和適應挫折,調節自己的心理平衡,即所謂的“吃一塹,長一智”,提高病人的心理和社會適應技能。另外,臨市上藥物和電休克的治療效果在4~6周內便出現,而心理治療的效果則是在6~8周后出現,即它的療效出現時間較慢,但療效較穩定。不要因為2~4周未見療效而放棄心理治療。
根據不同的抑郁表現和臨床醫生的擅長,可以選用不同的心理治療方法。這就像潰瘍病的治療,可以用西藥,也可以用中藥或外科手術治療一樣。如果病人一直是郁郁寡歡、悲悲切切,像《紅樓夢》中所述的林黛玉式的抑郁性性格的話,可以采用支持、安慰或心理動力學的治療,著重消除自卑心理。提高自信。如果病人表現為不善交際,與領導和同事關系相處不好,孤僻、退縮和與社會隔離,可以采用社交技巧訓練、人際關系指導,幫助其學會如何與人交談和交往,同時認識到人是社會性的,不可能孤立于社會而生活,每日要與人打交道,從而提高病人的社會適應性和交往能力。如果病人因為婚姻矛盾、家庭破裂等出現的抑郁、悲觀和絕望,可以考慮采取夫妻指導、家庭關系咨詢協調,以及性心理等方面的心理治療,解決處理婚姻和家庭問題,從而緩解抑郁癥狀。
當然,心理治療也不是萬能的,對一些嚴重的抑郁癥病人來說,當先是藥物治療或電休克治療,然后再考慮合并使用心理治療的方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心理治療并不排斥其他治療方法的應用,尤其是藥物治療,倘若與藥物治療合用,對抑郁病人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疊加效用。
婚姻中得了抑郁癥該不該離婚
婚姻中得了抑郁癥這個病輕度抑郁治療及時恢復也快,如嚴重的話可以說和精神病患者也差不多,精神幌忽,心神不寧更嚴重者能做岀一些不可抗力的事情,而在婚姻中得的這種病另一方應該負責積極治療,不可離婚更加重患者的病情加重,我相信即使在法院也不會判離婚的,因為患者在這個病嚴重期間可以說是無刑事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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