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必須要冷靜下來,不要慌,不要急著答復她,而是告訴她:我需要平復一下情緒,給我三天時間,我需要想想。
接著,在這三天里,你需要整理思路,你需要想清楚:她為什么要離開你?清楚原因,才能針對性地找出解決辦法。
你要知道女人提離婚有三種目的:
第一種目的:發泄情緒,求安慰
“我不想過了,我要離婚”,“離婚,我太痛苦了”,她這個時候可能大吼大叫,可能歇斯底里,總之,她可能會完全顛覆平日的端莊,優雅、溫柔形象。
她之所以提離婚,是因為平時你不關注她的情緒、需要,她難過了,你不安撫,家里的活兒都是她一個人做,你也不幫忙,她對你傷心失望,才想要離開。
這種狀態,怎么解決呢?
學會包容她,去照顧安撫她的情緒。無論如何都要陪著他,在她跟你吵吵鬧鬧時,別跟她急,如果可以就直接點,摟著她,抱住她,讓她發泄完情緒,再說。
如果她拒絕你,你就用柔和一些的方式“哄”,做家務,搞頓好飯,送她禮物等等。
讓她宣泄完情緒,讓她感受到你的愛,她才不會離開。
第二種目的:逼你服從,讓你改變
“你不按我說的做,咱們就離婚!” 她吵架提離婚的目的,是逼你改變。
有些問題她一定是跟你提過很多次,而你每一次都是搪塞,敷衍,逃避。
她之所以提離婚,是因為你一直在拒絕承擔家庭的責任,問題不解決就會,積壓,擴大,最后把家壓垮,而你一直不改,她看不到希望了,才想要離開。
這次你要怎么做?
你要先搞清楚,你老婆要你改的具體是什么。
去回憶你們過去的沖突,矛盾,找到那個讓她現在忍無可忍的問題。
找到,去改,用行動讓她看到你的誠意。在你們以后的相處中,你要負起責任,和她一起去面對婚姻中的問題。
知錯能改,讓她看到你的變化,負起責任,她就不會離開你。
第三種目的:真想離開,認定你改不了
“我們離婚吧?!蹦撬f這句話的時候會很平靜,甚至就是一條微信,但你會感覺到她態度的堅決。
這種時候,你再跟她道歉,討好,承諾都沒有用,她現在都會不信了,因為這種話你肯定說過很多次。
這一次,你不能再做語言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了。只有改變,讓她看到你實實在在的變化,你才能挽回她的心。
而且,只要你不答應她離婚的要求,你就有時間,有機會,重新溫暖她的心。當然,如果她已經去法院起訴你了,你也要知道,你還是有機會挽回的。
再給你兩個簡單方法,喚回老婆心:
1、二次吸引,重新談一次戀愛。通過愛,喚起她對你的感情,重新讓她喜歡,重新讓她愛,這樣她就能感受到和你在一起的希望。
2、自證預言計劃,你要給她一個計劃,告訴她你會怎么一步一步的改變,然后讓她看到你的改變,這樣她就能看到和你在一起的希望。
提離婚不可怕,不去處理,最后真的離婚了才是可怕的痛苦的。很多婚姻都是這么結束的,像生氣提離婚這種小問題沒處理好,就會重復出現,變成壞習慣,然后愈演愈烈,變成錯誤的相處模式,最后就會威脅婚姻健康。
第四種:外面有人,變心了
“我要跟你離婚,離婚?!蹦銜杏X到,她說的時候的情緒反常的。
她甚至會列舉你一堆的“罪狀”,把你貶低的一無是處,這其實是她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給她自己在做心理建設,讓她自己安心。
這種時候,如果你要去求證。
看她最近有沒有什么反常的行為,比如著裝,習慣上的變化。
如果發現證據了,不要急于攤牌。找到信任的人或是咨詢師來陪你一起面對,根據具體情況和你的考慮,做決定,是挽回,還是離婚爭財產。
我是周小鵬,一名婚姻情感咨詢師,如果你有婚姻情感困惑,歡迎私信留言~
法律分析:女方想離婚的,可以跟男方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目前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訴訟離婚的,只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想離婚的,可以跟男方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2、訴訟離婚的,只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3、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4、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5、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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