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雙方提出離婚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福奇雙方提出離婚上訴需要的材料如下:夫妻雙方向法院提起上訴時,應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訴的期限應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的副本。
一、夫妻雙方提出離婚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福奇雙方提出離婚上訴需要哪的材料為:上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上訴應當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二、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嗎
《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對于很多人擔心的,30天離婚冷靜期內,一方可能有暴力行為,這種現象其實在協議離婚中比較少見,有家暴行為將會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規定的。
這兩種情況,夫妻不用離婚也可解除婚姻關系:
1、因脅迫而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注意:權利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提出申請撤銷婚姻。如果不在這“一年”內行駛撤銷權利,當法定期限屆滿,就會失去這項權利,此時不能再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
三、離婚后多次騷擾怎么處理
雙方已經離婚。那么一方的騷擾行為已經干擾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違法,另一方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法律規定,多次上門騷擾他人,或者通過其它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建議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你可以在他威脅你時錄音或者錄像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構成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立案并開展偵查,如果搜集的證據能夠證明構成敲詐勒索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夫妻雙方提出離婚上訴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一審判決的相關資料。另外當事人需要在一審判決書規定的上訴期限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救得不到保護。因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當法院駁回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當事人還可以向最高院提起申訴請求。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申請書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
3.起訴方的戶口薄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
5.提供動產和不動產的名字大小多少以及值多少錢的,兩人共有財產的清單。
再次,個人建議,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組建的,不是單方面的,所以一個家庭的維持非常的重要,兩人從相知相愛到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經歷很多的事情,所以,生活當中出現矛盾,磕磕絆絆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用寬容的,包容的心去面對生活,擁抱對方的缺點和不足。除非到已經無法挽回的時候,那么分開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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