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 被法院駁回后,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一審判決不生效; 第二,等一審判決生效后,過六個月 再次起訴離婚 ; 第三,等一審判決生效后,選擇是否再次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七) 判決不準離婚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據駁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駁回還是實體判決駁回,有不一樣的結果。 雙方同意離婚 ,可以 簽離婚協議 到民政部門就可以離了,免去訴訟費用的繳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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