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風俗習慣
彝族不準和漢人結婚嗎彝族的風俗習慣彝族先民為了生存、發展的需要,很早就產生了分支。史籍載,幾千前的篤慕之后就有了武、乍、糯、恒、布、慕的六祖分支。這六祖(支)分向云南、四川、貴州各地遷徙,經長期歷史發展、繁衍至今。彝族支系很多,現依自稱而分的較大支系如阿細、撒尼、阿哲、羅婺、土蘇、諾蘇等等。涼山彝族社會中又存在著一種獨特的社會結構--家支。家支是以父系血緣為紐帶的人們聯合體,在長期歷史發展中,涼山彝族社會從未形成過較穩定的統一的政權組織,家支這個人們聯合體就組成了彝族社會的基本社會組織,并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地方性政權組織的作用??傮w上,家支分黑彝家支和白彝家支。解放前,家支與奴隸社會的等級制度相應,黑彝家支占統治地位,白彝家支分屬于黑彝家支。黑彝家支互不統屬,一個黑彝家支就是一個地方小王國。白彝家支除具有依附和從屬黑彝的一面外,還具有在一定條件下保護自身利益的作用,最低等級瓦甲和呷西沒有自己的家支(有極少數瓦甲有家支)。家支在彝族社會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彝族道:"猴子*樹林,彝人*家支。""少不得羊子,缺不得糧食,離不得家支。"每個家支都有數目不等的頭人,彝語稱為"德古"、"蘇易"。這些頭人不是來自選舉和任命,也不世襲,而是由于他們"能言善辯"嫻于習慣法,在日常生活中善于權衡各階級和家支力量,有排解糾紛的經驗,辦事相對公道而為社會和家支公眾認可者。當然,如辦事、排解糾紛出現"偏袒不公",則會失去其頭人地位。
解放后,彝族地區奴隸制及其等級制度被徹底廢除。作為原統治集團的黑彝及其家支的政治經濟地位被摧毀,廣大白彝、"瓦甲"、"呷西"得到解放,翻身作了主人,白彝家支不再依附和從屬黑彝家支。雖然解放后有了人民政府,但家支的意識及其作用尚未完全消失,仍在社會的各個方面起著作用。彝族有父子連名的習慣,每個家支都有世代相傳的父子連名譜。
彝族婚姻形態以一夫一妻制占統治地位。聚居的大小涼山地區,實行家支外婚、等級內婚、買賣婚姻、父母包辦婚姻嚴重存在,并一直保留著姑舅表優先婚、姨表不婚、以及搶婚、不落夫家等婚俗。結婚無一定年齡限制,盛行早婚。
彝族有本民族的傳統節日,而與漢族等民族雜居的地區,因長期受漢族等民族的影響,漢族等民族的節日,也為彝族人民所歡度。
"火把節"是彝族地區最普遍而最隆重的傳統節日,一般多在夏歷六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有關這個古老節日的來源,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傳說,其中較普遍的一種傳說是:古時天上有個大力士斯熱阿比,他聽說人間有個大力士阿提拉八,就到人間與阿提拉八比賽摔跤。結果斯熱阿比輸了,回奏天神后,天神惱羞成怒,派遣害蟲到人間糟踏莊稼,阿提拉八在六月二十四日這一天,號召人們燃起松枝火把驅蟲,結果驅走了害蟲,戰勝了天神。為了紀念戰勝天神,從此每年到這一天都要舉火把歡慶。每到火把節,彝族男女老少,身穿節日盛裝,打牲畜祭獻靈牌,盡情跳舞唱歌、賽馬、摔跤。夜晚,手持火把,轉繞住宅和田間,然后相聚一地燒起篝火,翩翩起舞。
"彝族年"(貴州、滇東北某些彝族地區稱為"冬月年",大小涼山稱為"十月年"),也是彝族一個重大的傳統民族節日。很早以前彝族歷一年為十個月,區此彝族傳統過年日期與漢族不一樣,后因受漢族影響,大部分彝族使用陰歷(夏歷)計年月,每年夏歷正月過春節,而在川、滇、大小涼山及貴州、滇東北的一些彝族聚居區還一直保留著自己的傳統年節。
此外,還有一些節日如云南大理地區彝族的"拜本主會",路南,彌勒的"密枝節"及其他地區的"楊梅節"、"跳歌節"、"豐收節"、"湯牛節"等。
歷史上彝族人死后主要行火葬,但至解放前,除川、滇大小涼山地區尚保留著火葬外,其他彝族地區,因受漢族和其他民族影響,自明、清以來也逐漸實行棺木土葬。
川、滇大小涼山彝族老人死后,停尸屋內木板上,頭朝里,腳朝外,家人穿黑白、藍色送終服,并派人四處向親友報喪。停戶數日,請"畢摩"念《指路經》(也有譯為《開路經》、《引路經》),選吉日架柴火化,火化地點一般多在村寨附近的山頭或森林里。每個家支都有一個或幾個相對固定的火葬場。焚尸時將尸體連同停尸木架,一起置于松柴之上,下面點火,以一次燒成灰燼為吉祥,如中途熄滅或架柴為不祥。火化后,有的直接將骨灰加土掩埋,有的將骨灰盛于瓦罐或白布袋,藏于人跡罕見的洞穴里。喪家要打牛羊豬等祭獻死者,招待客人。同時至親好友都要攜帶牛、羊、豬等前來祭獻。喪家以多打牲畜為榮,富有者打牛多達幾十頭。
彝族的婚戀習俗
以電影《花腰新娘》為例,分析彝族的婚戀習俗。 1949年以前,由于彝族分布地區和支系不同,各地社會和經濟形態的差異,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體有如下表現: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會中,和父權制小家庭相適應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導地位的婚姻形態。過去涼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時,就由父親代為擇配,求媒說合,卜算合婚,納聘訂婚。一定時間以后即行婚禮。婚后除幼子外,都與父母分居,另立門戶,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則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與呷西,經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結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過去部分貴族統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點,諸妻中第一妻雖在家中有較高的地位,但無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權力。但再娶時,事先必須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請娘家親友,賠禮后始得行,否則有可能招致非難,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涼山彝族實行“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轉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優先婚”?!巴鍍然椤?,是指配偶雙方都必須是彝族,禁止與其他民族婚媾,如有違背,按習慣法規定要處死或開除家門?!暗燃墐然椤保凹词呛谝捅仨毢秃谝突榕?,嚴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級的男女發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級男子發生關系,雙方都要處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級女子發生關系,男子則要開除家支或被處死,女子一律處死。“家支外婚”,即規定同一家支內部嚴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須在外家支選擇,同一家支內部若發生兩性關系被視為亂倫,按習慣法雙方都將被處死。“轉房制”,即已婚婦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齡,須轉給夫家近親中的另一男子。轉房的順序是,先盡平輩,如平輩中無適當人選,依次及于晚輩或長輩。除不能轉給親生兒子和姑表婚不轉給公公外,其余均無限制。“姨表不婚”,即嚴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親兄妹,既不能聯姻,也不能發生婚外性關系,否則將被視為亂倫,按習慣法予以處死。“姑舅表優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優先婚配的權利,習慣法規定,姑母的女兒生來就是舅舅的兒媳,姑母的女兒先要征求舅家納聘,舅家不要才能別嫁,且所得聘禮要送一份與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兒對姑家也有上述義務。
滇、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辦,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禮,婚期要擇吉日。
?。ǘ┰颇嫌绖倏h他魯彝族對偶婚和群婚制這一婚姻制的結婚與離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終生不婚不嫁,靠不時上門的男伴侶夜晚同居,與其所生子女為家。特別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稱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數年,因此,新娘帶著孩子結婚者也為習慣法所允許。
?。ㄈ┰颇蠌浝铡鞍⒓殹币妥遄杂蓱賽墼撝狄妥逵泄┪椿榍嗄昴信缃坏摹伴e房”或“公房”,婚姻無父母包辦,不用聘禮,當女兒將男子領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誰。
1949年以后,彝族地區普遍推行婚姻法,廢除了舊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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