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離婚無效是怎么回事
婚前協議書在內容上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內容涉及家務分工、生活費分配、自由處分金等。然而,如果協議中包含“離婚”條件,如約定外遇或家庭暴力導致無條件離婚、離婚后的贍養費與子女監護權歸屬,法院通常會認定無效。原因在于,我國法律仍傾向于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不以離婚作為協議內容。準新人們簽訂婚前協議書后,應確保雙方各自保留正本,并可考慮公證后交給第三方以增加安全性。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簽訂婚前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直接具有強制執行力。簽訂協議書雖能為雙方提供基本保障,但更重要的是,雙方應共同努力維護婚姻生活。在婚姻關系難以維持時,雙方應保持冷靜,以和平分手的心態妥善解決后續問題,這種心態比簽訂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婚前協議約定離婚經濟補償是否有效
婚前協議關于離婚經濟補償的規定,實質上并無法律效力。首先,協議不允許對身份關系進行約束,故婚前協議中對離婚經濟補償的約定,實際上是在變相設定離婚及財產分配的限制,可能觸及到離婚自由的界限。普遍建議避免在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中對離婚與財產分割做出規定,以防此類約定被認定無效,對雙方均不具法律約束力。
婚前協議婚后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離婚協議是 沒有法律效力 的,因為當事人還沒有結婚,沒有婚姻關系,不存在離婚的說法,所以婚前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按國家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在發生離婚時,歸各自所有(包括房屋、汽車、存款等);婚后所取得的財產雙方各50%。 如果像你所說,“婚后取得的房產歸男方所有,取得的年收入歸各自所有,取得的汽車歸女方所有”等,在婚前簽訂一個協議,如果離婚發生時雙方對此無異義,此協議有效;如果一方提出異義,該協議無效,因為按國家法律規定婚后財產雙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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