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財產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未分割是可以的,因為一般情況下離婚類型的案件,它是關于這樣的一種是否能夠解除婚姻關系,做出一定的判斷,至于財產和孩子問題的話,他只是附帶的也可以不作出。
一、法院判決離婚財產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在離婚的訴訟過程當中提出對方支持這樣的離婚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不僅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還是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當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視為有過錯,即須對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當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過錯的,無過錯方則不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并作出裁決。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失去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
二、離婚損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在現實生活當中法院進行離婚案件的判決,主要依據的是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當中的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的破滅,所以你在確定的這種情況之下,都可以來進行一個婚姻關系的解除,但其中會涉及到一個比較復雜的離婚財產案件分割。
離婚判決書
屬于無法生產類
x x 市 x x 區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 x 法民初字第19911019號
原告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年#月#日,漢族,待業,住x x省x x市x x鎮x x村。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與被告x x x 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x x x 獨任審判,按照簡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 x x 訴稱,XX現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夫妻關系,子女由原告撫養,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訴不是事實,其起訴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XXXXXXXX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當庭陳述,結婚證,照片,x x 村民委員會證明,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關系,長期分居兩地,聚少離多,又未注重溝通交流,導致夫妻感情逐漸疏遠以致出現裂痕,經本院調解和好未果,現原告堅決要求離婚,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其離婚請求本院予以準許。子女長期隨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撫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許原告x x x 與被告x x x 離婚。
二、XXX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XXX
案件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400元,合計45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XXXXXX中級人民法院。同時,直接向該院預交上訴費用(金額與一審同)。遞交上訴狀后上訴期滿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雙方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未提出上訴或僅有一方上訴后又撤回的,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判決的全部義務。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決內容生效后,權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為一年,一方或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審 判 員 x x x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先離婚還是先申請賠償
我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對四種導致離婚情形下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利進行了規定。具體適用如下:
第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時,若基于該條規定主張損害賠償,需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
第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時,若不同意離婚且不基于該條提起賠償,可在離婚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未提賠償,二審提出,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需在離婚一年內另行起訴。
第四,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無過錯方基于該條提出賠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方僅起訴損害賠償而不起訴離婚,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已辦理離婚登記,后基于該條請求賠償,法院受理。
第七,協議離婚時明確放棄賠償請求或一年后提出,不予支持。
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怎么辦
如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損害賠償的。
如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損害賠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相關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出軌行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損害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下面有兩種特殊情況,是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卻不能提出離婚賠償的,一種情況是無過錯的一方是離婚案件的原告,離婚賠償只能在訴訟時提起,如果未提,離婚后不能再單獨提起。另外一種情況是,無過錯的一方離婚時表示放棄離婚賠償,那么離婚后再提出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離婚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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