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男方付的離婚怎么分
首付款男方付的,離婚的分配如下:
1、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
(1)離婚時應由權屬一方給予補償不妨礙按揭房產的權屬確定與分割;
(2)因為該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3)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并承擔銀行剩余債務即可;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
(1)由于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
(2)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并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涂銷抵押登記后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男方婚前首付如何分割?
關于婚前男方首付房產后離婚財產分配問題,具體規定如下:首先,若房屋系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銀行成功辦理了貸款手續,婚后采用夫婦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且房屋所有人姓名僅有男方。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屋產權的處理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其次倘若無法就此達成共識,人民法院將按照法律規定判定該房屋歸男方所有,同時尚未償清的貸款也將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至于婚后兩位共用還貸支付的全部金額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則應在離婚程序中由男方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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