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夫妻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不過由于生活的多樣性,在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各種情況。因此,法院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參考以下財產分割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女方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問題的處理: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債權人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是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希望帶來的文章能夠幫助大家了解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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