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會得到多少賠償
法律分析: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能得到賠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具體如下:
1、男方存在婚姻過錯。
(1)一般情況下,男方女方提離婚沒有什么區別,除非一方有過錯,離婚時有過錯方需對無過錯方進行補償。若男方起訴離婚,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可請求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2)有過錯即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那么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有過錯的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即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2、女方對家庭勞動承擔較多的義務,付出較大的貢獻。
(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那么女方在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即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2)具體的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女方離婚時生活困難需要扶助。
(1)如果離婚時,女方生活比較困難,男方更有負擔能力,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給女方經濟方面的幫助補償金,即離婚經濟幫助制度。
(2)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法第46條是什么
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制度。具體內容是,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的出臺,是為了保護婚姻中的無過錯方,避免因為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后生活困難。過錯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婚姻關系,也給無過錯方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
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另一方存在上述過錯行為,那么法院會支持無過錯方的賠償請求。賠償金額的計算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過錯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對無過錯方造成的影響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賠償請求可能不會得到支持。
舉個例子,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終離婚,妻子可以作為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法院認定丈夫確實存在過錯行為,那么會判決丈夫向妻子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
總之,婚姻法第46條是為了保護婚姻中的無過錯方,確保他們在離婚時得到公正的對待和合理的補償。
出軌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導致無過錯方可以離婚損害賠償為由提但不得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只要雙方有過錯,就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婚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對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這一規定無疑將出軌行為定性為一種違法行為,即出軌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從法理上看,出軌行為與重婚或者與他人出軌屬于一般民事侵權類行為;與他人發生關系屬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此時是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
因此,當一方與他人除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外,還需要對和自己“沒有感情”的、與自己同住多年的第三者承擔一定責任。此時要求第三者承擔一定責任是不合適的。如果對第三者不存在感情,沒有和第三者結婚,那么第三者之間當然也不存在感情了,此時不能對第三者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對第三者要求,那么雙方要先簽訂一個協議約定好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大小;如果協議或約定條款不明確,則只能由《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有配偶者與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因家庭生活需要使用父母財產或者其他遺產的,須經對方同意;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約定為共同所有或各自享有相應權利”。這里規定了“共同所有”和“各自享有相應權利”兩種義務類型,這是對上述行為后果進行規制與限制,明確了誰有權處分自己財產權利。同時規定:“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應當經對方同意”;“對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并不違反法律和道德”;“在共同經營中由對方實施主要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可以向雙方主張賠償責任是屬于正常情形,只要一方有過錯不能隨意主張賠償責任并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是屬于道德義務范圍內的應當由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之情形下。
3.夫妻一方與他人其行為已經違法行為對婚姻造成了重大損害,即構成對婚姻制度的破壞和妨害。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違反了婚姻法關于禁止重婚、應當解除關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有配偶者”主要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但并不認為所有與他人這種損害一般不需要達到重婚、與他人法律可以規定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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