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單獨貸款買車離婚怎么分
夫妻一方單獨貸款買車離婚的分配方法是:
1、如果夫妻離婚時,分割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汽車,應以汽車的現價為基準,拿車的一方給另一方折價款。
2、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
3、根據規定,婚后無論以誰的名義貸款買車,車輛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一般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也可走法律途徑讓司法機關判決。司法機關判決此類案件的習慣是以誰名義貸款就把車判給誰,另一方則要支付一半的車款。
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
由上可知,對于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車子,離婚時應歸一方個人所有,而對于婚后對方償還的貸款部分,應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婚后購買的車輛,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父母出錢買車離婚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出錢買的車,在離婚時一般按以下方式分割:
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且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給哪一方,那么這輛車就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均等分割:既然是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該均等分割。也就是說,這輛車可能會被判給其中一方,但另一方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雙方協商后共同出售,平分所得款項。
協商一致:當然,只要夫妻雙方能夠協商一致,法律是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方式的。你們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分割方式,無論是車輛歸誰、經濟補償多少,還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割。
重要的是,在分割財產時,雙方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盡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避免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紛爭。
婚后買的小車離婚歸誰
買車的錢是婚前男方的房子賣了才買的在一般情況下,結婚后買的車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分割。
應當明確,在夫妻間沒有訂立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夫妻購買的車子,應當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占。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分割車子的歸屬問題,以協商解決的結果分割。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具體處理車子的歸屬問題上,可以采取由一方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錢,車子歸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財產,給付金錢的數額確定,最好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汽車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第一,如果是婚前的汽車,那還是婚前財產;
第二,如果是婚后的,那么一般平分。
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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