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車貸離婚后由誰承擔
婚內車貸離婚后應該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了車貸該怎樣辦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了車貸可以約定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償還。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但是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夠分割。
有些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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