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查檔證明在哪里開
在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一、離婚真的能查出來嗎
1、婚姻登記檔案屬于個人隱私,婚姻記錄只能本人或受委托的近親屬到民政局查閱,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2、《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3、特殊情況下,除非是公檢法機關人員執法辦案,憑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前來查詢。另外,一些單位如果有需要正當利用他人檔案,也可持單位介紹信查詢。
二、結婚證可以補嗎
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是可以補辦的。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的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本、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三、結婚證遺失怎么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基本上是不影響的,經過協商一致,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來辦理離婚登記。協商不成的,丟失結婚證的一方,也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結婚的檔案證明,然后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把“二”裁掉)雙方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的規定,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把“三”裁掉)結婚證都丟了的話,如果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先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調取婚姻登記的檔案證明,然后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怎么查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
查詢是否結婚或離婚的方式:
1、當事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師,憑借有效身份證件到民政局以及戶口管理部門對對方的結婚情況進行查詢。
2、當事人也可以自己通過走訪其鄰居以及其他知情人的方式,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民政可以查出離婚記錄。但是離婚記錄不能隨便查詢,能查離婚記錄的只能是婚姻當事人或是利害關系人。婚姻當事人或是利害關系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民政局認為查詢行為不合理可以拒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后多久能查到已離婚
1、為了公民安全,婚姻信息,在網上是無法查看到的。結婚離婚的信息我國目前還無法在網上查到。
2、也就是說,離婚證的編碼及離婚證真假現在是無法在網上查到的。這個是不會放在公共上的,對外只有戶口所在地民政局才能查詢。只有拿著離婚證到公安機關才能查詢到你已離婚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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