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么換成離婚證
離婚協議僅為夫婦就婚姻相關事項達成之書面協定,本身無法替代離婚證書。
欲獲取離婚證明,二人必須聯名至婚姻管理處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從申請至踩線期間內的30日,如有一方不愿離婚,有權向婚姻管理處撤銷離婚申請。
過期后再次提出申請前的30天,二人均須親自至婚姻管理處申請發離婚證明;
若未申請,則視作撤銷離婚申請。
經審核相關證件及確認具備離婚條件后,婚姻管理處將頒發離婚證書。
謹記,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與子女撫養條款應符合法律規定并體現雙方真實意愿。
怎么用調解書換離婚證
一、怎么用調解書換離婚證
1、不需要用調解書換離婚證。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哪些訴訟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離婚判決書如何換取離婚證
離婚判決書不可以換成離婚證,判決書與離婚證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
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要經哪些法定程序?
程序如下: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綜上所述,辦理了離婚裁定書是不用再辦理離婚證的,離婚裁定書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所以不能夠去用離婚裁定書辦理離婚證,一般在判離婚之后十天向當事人發送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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