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需要根據案件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才能確定當事人在離婚之后多久,可以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如果是一審判決,最早在判決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記。如果是二審判決,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記。
一、判決離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這要區分情況進行說明。
判決離婚后,如果是一審判決,最早在判決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記。如果是二審判決,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記。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
在司法實務中,判決離婚的條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為了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的話,那么在辦理了離婚手續的下一刻,其實就可以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若是訴訟離婚的話,則考慮到案件可能提起上訴,因此在一審法院做出離婚判決之后,還不能去辦理結婚手續。此時與他人登記結婚,可能被認定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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