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二胎如何協議離婚
有自愿離婚意愿的夫婦,需簽署書面協議并協同至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
此協議須載明雙方欲離之意及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的共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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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原因是什么呢?能理解你的猶豫與矛盾!我曾經也有過,既然懷孕了,證明寶寶與我們是有緣分的,夫妻關系沒處理好,其很多時候我們自己的觀念也要調整一下,因為結婚了,在相處過程中有了很多對伴侶的期待與設定,當有了設定,對方不能滿足與安撫時,就會產生很多從一小點的矛盾延伸到很多大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導致對方及自己煩惱與痛苦產生,如果把錯誤觀念去除,把他當你的小孩對待去愛去付出,不再期待,會發生什么結果呢?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我們沒學會游泳,換泳池是沒辦法解決的!好好修復關系,調好自己,做一個智慧,強大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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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協議離婚,一般必須先由 女方提出離婚 要求,然后男女雙方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 民政局辦理離婚 登記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 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 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 明、 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 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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