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第一種: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1、首先準備下列東西:
①戶口本
②身份證
③結婚證
④離婚協議書
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準備好東西后,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離婚,申請之后需要等待30天(俗稱冷靜期),冷靜期滿后30天內,男女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拿到結婚證就代表離婚了。
第二種: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首先準備下列東西:①和④是必須有的
①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②孩子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或者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2份
③財產信息|復印件2份
④起訴狀|原件2份
⑤證據目錄及證據|復印件2份
2、準備好東西后,到被告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3、辦理好手續后法院會在7天之內告訴你材料是否合格。(現場立案基本都是現場告訴)
4、立案通過之后,法院通知繳費。如果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是100-300之間。
5、法院給你的案子安排開庭時間和地點,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
6、離婚案件,法院都會調解。如果對方同意離婚,能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這個時候你們就離婚了。
7、如果調解不成,就如期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經過審理之后發《民事判決書》。
8、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9、如果收到判決書是準許離婚,那就耐心的等待判決書生效,如果15天之內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這個時候你們就離婚了。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是通過法律手段終止雙方夫妻關系,分為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帶上相關手續去有關部門進行辦理。那么,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程序又是什么?律圖為您解答。
一、辦理離婚的手續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辦理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離婚登記申請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三、離婚手續可以委托人辦理嗎
不可以。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形式要件是: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如果進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法院安排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6、調解無效的安排開庭審理。7、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離婚辦理流程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具體手續有所不同。
協議離婚的流程包括:
申請。夫妻雙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將予以受理。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想離婚,都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審查。冷靜期結束后,如果雙方仍然決定離婚,需要在冷靜期后的三十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將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最后審查。登記發證。經審查確認雙方符合離婚條件后,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并發放離婚證給雙方,至此協議離婚手續完成。而訴訟離婚的流程則包括:
起訴。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受理與審理。法院在收到起訴后將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將予以受理,并安排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將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并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辯論。調解與判決。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先嘗試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失敗或者雙方不愿意調解,則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那么在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告解除。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