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父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提交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提交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以及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定證件,申請離婚時必須提供。如果結婚證遺失或損壞,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開具證明。
二、身份證
身份證是證明個人身份的法定證件,申請離婚時需要提供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如果身份證遺失或過期,需要及時補辦或更新。
三、戶口本
戶口本是記錄個人戶籍信息的法定證件,申請離婚時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本。通過戶口本可以了解雙方的婚姻狀況、子女情況等基本信息。
四、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的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內容。離婚協議書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并作為申請離婚的重要材料之一。
五、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具體情況,申請離婚時還需要提供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相關證明材料。例如,房產證明、車輛證明、子女出生證明等。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公正的裁決。
在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雙方可以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填寫申請表格,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安排調解或開庭審理。
綜上所述:
離婚提交申請需要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以及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相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是申請離婚所必需的,用以證明雙方身份、婚姻狀況以及離婚事由等。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填寫申請表格并繳納費用,然后等待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的審查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如協議離婚)、照片,以及涉及訴訟離婚的相關證據材料。
具體來說,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以證明身份信息和戶籍情況,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的法定憑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事項的一致意見。此外,可能還需攜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張,具體數量以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為準。
若是訴訟離婚,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還需準備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例如,涉及財產分割的,應提供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財產證明材料;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可能需要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居住環境證明等以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請注意,離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程序,建議在辦理過程中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咨詢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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