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己賺的錢怎么能不被分?
離婚自己賺的錢想要不被分的話,那么是可以制定婚前協議的。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么是需要被分割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有相關的協議約定分別財產制度的話,那我們國家也是尊重這種約定的。
一、離婚自己賺的錢怎么能不被分?
離婚自己賺的錢想要不被分的話,那么是可以制定婚前協議的。沒有這種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結婚時起,各自所得除了法律的特殊規定以及雙方另有約定外,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即使錢都是一方掙的,也應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同時婚姻法明確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財產約定,離婚時婚后財產應平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當然就應當按協議分割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結婚之后沒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做出一個明確的約定,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是離婚平均分割,但是也有一些是約定分別財產制,所以可以自己留著自己的錢。
私房錢怎么存離婚不被分割
1. 私房錢的合法性首先需要明確,如果財產來源于父母單獨贈與或其他法定理由,且明確歸個人所有,則這類財產在離婚時通常不會被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2. 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而轉為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3. 若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希望對財產進行約定,以避免離婚時的分割問題,可以簽訂婚內協議。這樣的協議需采用書面形式,且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對方知道財產的約定歸各自所有,則應以個人財產清償。
5. 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先由雙方協議決定。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6. 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應當得到保護,這部分財產在離婚時也應依法予以保護。
最狠的離婚拖延法,原因就是不想給錢
1、利用離婚協議拖延:如果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可以通過拒絕簽字的方式來阻止協議生效,這樣婚姻關系就不會被解除,從而達到拖延的目的。
2、通過法律訴訟拖延:雙方可以相互提起訴訟,這樣離婚的程序就會被延長,因為訴訟過程通常需要一段時間。
3、在離婚協議中制造爭議: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故意制造爭議,這樣就可以阻止協議的達成,進而拖延離婚的進程。
4、拒絕財產分割:雙方可以拒絕進行財產分割,這樣離婚程序就會陷入僵局,離婚的時間就會被延長。
5、拒絕調解:雙方可以拒絕接受調解,這樣離婚程序同樣會陷入僵局,離婚的時間也會被延長。
在以下情況下,離婚必須通過訴訟進行:
1、只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的。
3、一方或雙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未在國內進行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親自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的。
總的來說,無論是通過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簽字完成相關手續。因此,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拒絕簽字,如果接到法院傳票,可以拒絕出庭(如果兩次不到庭,法院可以強制傳喚),或者在答辯狀中提供夫妻感情良好的證據,以此來達到拖延離婚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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