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為幾個階段?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為以下幾個階段:起訴、受理、審理(開庭通知、庭前準備、舉證質證、開庭答辯等)、判決、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當事人可以享有哪些權利?
離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都有:
1、提起訴訟的權利;
2、委托代理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
5、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6、選擇調解的權利;
7、自行和解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茂名民政局離婚流程
離婚主要有兩大途徑: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前者具體流程如下:
1. 男女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部門遞交申請書;
附上所需證件如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等。2. 婚姻登記部門會審核上述材料。3. 滿足條件者,予以辦理離婚手續,發放離婚證書。關于訴訟離婚:
1. 其中一方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附上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譬如結婚證、財產證明、孩子出生證明等。2. 法院接到請求后,需將起訴書副本發送給另一方。3. 法院將會組織開庭審訊,雙方需就關鍵問題展開舉證、質證和辯論。4. 最后依據事實與法例做出裁定或判決。此外,協議離婚過程中有30天冷卻期間需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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