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開庭情況取決于案件情況。通常情況下開庭一次就可以了。在離婚訴訟中,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以及相應的舉證期限,開庭時就訴訟請求以及答辯意見一并進行審查。第二次開庭可能因為庭審過程中雙方提交的證據有瑕疵,第二次開庭需要針對該證據進行質證,或者證據較多,需要再次開庭的。
起訴離婚是在原告起訴的法院進行開庭。一般情況下原告應該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應該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被刑事處罰,正在被監禁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法院開庭流程是:
1、準備開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后陳述。
3、法庭辯論:
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
4、評議: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制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
評議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起訴離婚開庭必須攜帶的材料有:
1、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6、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離婚案注意事項:
1、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最好能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于緩解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于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于事實的認定,并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無法進入法院。
4、要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以備法庭審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不要使用手機的錄音錄像功能,或者帶錄音筆、錄像機等,法庭規則不允許錄音錄像,但是可以做筆記。
6、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復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離婚案件法官首先會進行調解,可以根據主張、律師的意見等具體判斷如何提出己方調解方案。
8、開庭結束后,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讓書記員修改。有的時候,影響案件判決結果的不僅僅是相關的案件因素,非案件因素有時會對案件本身產生影響,最終影響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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