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了父親的遺產怎么分
父親去世后,屬于其名下的財產將即時成為遺產,由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并且一般是由繼承人平分,具體是指,由合法妻子、兒女、父母共同繼承。
法定繼承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但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綜上所述, 父母離異后如果父親突然意外死亡來不及立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對于父親生前的財產進行分配,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后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后,若夫妻一方死亡,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此時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對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繼承權。若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領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則生育或領養的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繼承權。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離婚后再婚,則其死亡時的現任配偶享有繼承權,死者的所有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當按人數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離異死后兒女怎樣繼承財產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夫妻離異后的子女在繼承遺產方面面臨復雜情況。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一規定涵蓋了合法婚姻、非婚生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特別規定,若被繼承人沒有明確的遺囑,且遺產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時,該遺產將歸屬于相應的集體所有制組織。
在夫妻離異后,若一方去世,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利依法繼承遺產。但具體繼承份額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子女與逝者的關系、有無其他繼承人等。同時,離婚協議或子女撫養權的約定可能會影響遺產分配。
另外,若逝者留有遺囑,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應當明確指定遺產分配的具體方式和份額,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
因此,夫妻離異后的子女在繼承遺產時,應當詳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劃遺產分配,以確保自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遺囑應當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繼承人親自書寫或在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同時,在處理遺產繼承時,應當妥善保管相關文件,如遺囑、財產證明等,以防日后產生糾紛。
總之,夫妻離異后的子女繼承遺產是一個需要謹慎處理的問題,建議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以確保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父母遺產夫妻離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由雙方共同協商分配。夫妻繼承取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可以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但如果配偶一方繼承的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出只歸夫妻一方,那么,該遺產屬于夫妻一方的遺產。夫妻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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