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是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可以不去的: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開庭證人必須到場嗎
法律主觀:
法院開庭,證人如有特殊情況,經過法庭允許,可以不到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開庭離婚父母可以去嗎
在夫妻雙方進行離婚庭審時,父母可以作為代理人或者證人參與,依法出席法庭活動。
若離婚案件公開審理,父母可作為普通公民向法院申請旁聽。
而在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中,父母無法旁聽庭審,但可陪同子女在法院休息區等候。
法律依據如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應公開審理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及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若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可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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