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問題?
婚后共同出資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后來離婚房子沒有分割,但離婚協議寫明了仍屬共同財產,約定等孩子成年贈送給孩子。我想問這句話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的常見問題如下:
1.子女撫養:
首先要寫清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雙方輪換撫養要寫清楚,但要注意寫清楚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最好雙方到銀行開具一個賬戶,一方持有存折,另一方持有銀行卡,這樣雙方存取都方便。撫育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一定要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和對方的支付能力。
2.財產分割:
其中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之分,也包括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界定,還包括動產及不動產的分割。
婚前婚后財產如果沒有財產約定的話,以財產購買時間做區分標準,結婚登記前購買的財產為婚前財產,反之為婚后財產。
個人財產除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外,還包括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書籍、科研工具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 財產。共同財產基本上就是除了個人財產外的雙方婚后所得。
動產好分,不動產就復雜了。動產包括家具、家用電器、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需要確定金額及所有人,寫明給付對方的數額及時間。
房屋是不動產,商品房分割須確定所有權人,在今后房屋過戶時可減少部分契稅;未還貸的房屋要注明貸款還款人及還款方式,需要過戶的要約定好過戶時間、費用承擔;屬于公房的要約定好辦理變更承租人時間。
3.債權、債務分擔: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還有別人欠的錢沒收回或者有債務,在離婚時就應當將此債權、債務進行分割,約定好誰享有債權,誰負責還債,以免有以離婚逃避債務之嫌。
離婚后孩子問題
妹妹已經離婚,法院判孩子有男方撫養,女方按月支付撫養費,關于看望孩子的問題當時法院是這樣說的:女方有權看望孩子,但要經男方同意。不知道這是不是如果男方永遠不允許看孩子,女方就永遠不可以看孩子了呢?這樣也不能算女方有看望的權利啊。rn 現在就是這么個情況,男方一直不讓看望孩子,并表示永遠不允許。因為不男方不讓看孩子,所以女方一直也沒給男方撫養費,(打算讓看孩子的時候再給,一直不讓看就等孩子長大了一起給)rn 問題一:女方怎樣維護看孩子的權利?去法院告有效嗎?rn 問題二:男方如果去法院告女方未給撫養費,哪方會贏?(背景1、男方一直沒讓看孩子;2、離婚的時候法院判房子歸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7萬元,一直沒落實,后來強制執行和協商,男方只給了5萬多,其余的女方也就不要了)rnrn請懂法的朋友或律師耐心幫忙 非常感謝!!第一,所謂經男方同意的意思是說,女方什么時候看孩子,這個要跟男方商量,并不是說男方永遠不同意女方永遠看不到。男方應該拿出一個有誠意的方案。
第二,女方去告男方不給看孩子法律上說沒有意義,因為這個問題是人身問題就沒有辦法強制執行,法院也不可能把孩子搶來給你看。但是去法院了,男方會有點壓力,會比自己去找他要配合一些。如果遇到負責任的法官,在河蟹的壓力下,可能會幫女方做一些男方的工作。如果男方并不是油鹽不進的話,還是有可能做通的。
第三,女方的撫養費不是給男方的,而是給小孩的,只不過因為小孩隨男方生活,才給到男方手里。起訴女方支付撫養費的不是男方,男方只能以小孩的名義(他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起訴女方,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如果起訴的話,女方肯定是敗訴的。因為這個男方不讓看孩子不是女方不盡法定義務的理由。而房子的折價款,是經過協商女方自己不要的,那個事情已經經過執行和解了結了。再說撫養費這個是跟人身相關的債務,就算男方還欠女方錢,女方也不能主張用男方對女方的債務抵消女方對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買保險這個問題,只能跟男方商量,如果達不成協議,還只能按月給錢。話說看您那情況,一個房子折價才折幾萬塊錢,也不像什么大城市,又是男方撫養子女,撫養費就不會多于五百。——北京判五百的都不少,一般撫養費給的多的,都是人自己主動愿意多給的,看您這女方的樣子,也不像是會主動提出來說我的孩子我心疼,我每個月多給點兒錢的人。
現在一個孩子,也不用什么擇校啊請家教的,就吃飽穿暖有學上這樣平平過,一個月大幾百花下去水都不響的,再有三病兩災那都沒數兒了,長期來說,就現在國內這個撫養費狀況,肯定是帶孩子生活的一方付出比較多。退一步說,就算男方很不是東西吧,如果女方覺得男方是連那三百塊都舍不得花在孩子身上的人,當初離婚的時候為什么不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看您這字里行間的意思我推測,當初離婚的時候孩子還小吧?女方要爭取也不是不可能的。合著當初您覺得我是一女的,帶著孩子沒法再嫁人了,現在想起來您是一親媽了。
這話怎么說呢,都離婚了,當初不要孩子也是您,現在也就別糾結了。理智一點,通過第三方做做男方工作,找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看孩子的方式,給小孩辦一存折,男方拿卡你拿折子,按月給小孩把撫養費存上,別折騰自己了。
我說話比較不客氣,得罪的地方您多多包涵。不過您生氣之余也想想,是不是我說的這么個理兒。
合著女方意思就是說,男方有錢,所以我這錢就先不給你,免得你用不到這錢,還給我浪費了,我先給孩子存著??我沒理解錯您這邏輯吧??
給孩子的撫養費,并不等于說孩子自己會花錢才需要撫養費。他自己是不會花錢,他不得吃飯啊?不得上幼兒園啊?不得穿衣服啊?這不都得要錢嘛,撫養費不就干這個的嘛?孩子成年了他還要撫養費干啥?
錢這個東西是個種類物,你給的錢是錢,他的錢也是錢。你每個月撫養費三百,只要你前夫每個月花在孩子身上的錢超過六百,那就不算是錢沒花到孩子身上。你這個邏輯很霸道的。
好比說一個孩子每個月花一千,你出了這三百,對方只需要出七百就行了。你非說我為了孩子好,把這三百存起來,對方就得出一千。看起來是你在給孩子存錢,實際上等于是你強迫對方給孩子每個月多出三百塊錢給孩子存起來。你們要還是兩口子,你別說強迫他每月給孩子存三百了,存三萬都行。現在你們已經都離婚了,你管得著人家給孩子存錢不存錢?如果你們倆換個個兒,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前妻忒管得寬了?
不是說父母有錢,就應該多給子女的。是,有的父母他是對孩子掏心掏肺,可是人家畢竟沒有那個義務。他愿意把錢花掉,玩掉,只要人沒把孩子餓著凍著,沒讓孩子失學,你就沒法去指責一個已經成為前夫的男人。還是那話,當初你如果不放心孩子,就應該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現在你撫養權也放棄了,男人也變成前夫了。對孩子你一輩子是他的媽一輩子有血緣關系在,但是前夫怎么對待孩子的問題,只要人家盡到了基本的父母應盡的義務,您還真是管不著。
還有,我上面也講過,這事兒女方得跟男方商量。他愿意,一切都好說,他不愿意,你還真不能那么做。不是說為了孩子好,你就想怎么怎么。
我前面不都說過么,你讓男方用小孩的名義開一銀行戶頭,每個月往里面存錢或者轉賬,銀行會給你一憑據,你把存款和轉賬的憑據留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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