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姻事實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刻意隱瞞婚史屬于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承擔什么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后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濟損失(離婚時財產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
有過錯與不當行為,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哪些情況屬于欺詐離婚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隱瞞婚史,能不能就此提出離婚
我想說的是,即使你提出她婚前隱瞞婚史這個情況,法院也不會就此而判離.原因很簡單,我國婚姻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如果你要說她婚前有意識的對你隱瞞了婚史,那么你就得拿出客觀的證據來讓所有人信服,得到法律的支持.可是,都過去那么久了,你有什么證據?你能舉證嗎?即使他曾經的戶口本上有被涂改過的痕跡,她也可以不認帳,或者說是剛改的,又或者完全可以說她有告訴過你她的婚史,等等.
根據你所說的,我覺得你也確實很不容易,可能當時年紀尚輕,社會閱力不夠,考慮事情不夠全面才造成了今天難以彌補的局面.既然事已至此,建議你還是先冷靜冷靜,考慮考慮是否真的就過不下去了?如果真的無法挽回,那么,你還是依照法律程序來辦理較好.
她如果在無事實證明和證據的情況下,四處造謠以詆毀你名譽,你完全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首先你要做的是,到你部隊領導或所在部門,據實的反映你的情況和處境,盡可能的拿出證據,據理力爭,得到領導的諒解,開到你離婚所屬的證明.如果不行,也可把你妻子叫上,在你部隊或是相關民政單位進行調解,協議離婚.有什么冤情也可以,當著你妻子的面申訴.看她還能如何.總之,遇到這事誰都不愿意.但一定要冷靜,要學會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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