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了離婚協議算不算離婚
雙方簽了離婚協議不算離婚。
夫妻二人只簽訂離婚協議,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是不產生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效果的。根據法律規定,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一般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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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簽了離婚協議算不算離婚?
只是單純的簽了離婚協議,并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是不算離婚的。法律規定,協議離婚必須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民政部門確認離婚協議書,給雙方發放離婚證,這樣才算夫妻雙方正式離婚。
在離婚的時候,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也要寫進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沒有協議的話,后來一方因此訴至法院,法院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孩子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了避免在以后產生糾紛,建議將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書寫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簽了離婚協議后就算離婚了嗎
雙方是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所以并沒有在離婚的時候產生過多的矛盾和糾紛,雙方也經過協商的方式商討了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并且在上面簽字了,那么,離婚協議書簽字了算離婚了嗎?
網友咨詢:
簽了離婚協議后就算離婚了嗎
律師解答:
簽了離婚協議不等于已經離婚了,具體情況如下: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必須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簽訂離婚協議,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是不產生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效果的;
2、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雙方應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包括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資料,以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補充: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只要是去了民政局或者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離婚協議經過夫妻雙方親自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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