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離婚起訴狀有那些要求
在撰寫聾啞人離婚起訴狀時,需遵循以下要求:
首先,明確列出原告與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與住址,以及如需代理,則代理人的詳細信息。
其次,詳細闡述離婚的理由與訴訟請求。包括婚姻狀況的描述,如婚齡、婚識、子女情況及當前是否分居等。強調離婚理由的充分性,涉及婚姻基礎、感情狀況、爭吵原因、調解效果及以往訴訟情況。如涉及第三者,需提供相關證據。
針對子女撫養、撫養費承擔及家庭財產分配,明確您的態度與具體請求。
最后,明確指定接收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名稱,并由原告人簽名或蓋章,注明起訴日期。
聾啞人離婚有什么優勢
您好,聾啞人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般與普通人沒有多少區別,我國的婚姻法上沒有作出對聾啞人的特殊規定。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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