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離婚
1、一般夫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無法判決 離婚 的。 2、你們可以到法院去咨詢當時為什么判決離婚,有無送達及法定離婚理由。 《 婚姻登記條例 》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 (二)本人的 結婚證 ;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 《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男女雙方離婚一定要當時去法庭嗎?
判決離婚一般來說是必須男女方在場的,因為下離婚訴訟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出庭,即使已經具有了訴訟代理人的,也應當在場。但是如果被告不在場的,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缺席審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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