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老公有提出離婚,但如果夫妻尚未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從提出離婚到婚姻關系被解除期間,如雙方并未有其他的約定,那么各自的工資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當事人也可以協商約定,一方提出離婚之后,各自的工資收入歸各自所有,這樣提出離婚之后的工資收入,可以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一、老公提出離婚后各自工資怎么辦
雖然老公有提出離婚,但如果夫妻尚未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從提出離婚到婚姻關系被解除期間,如雙方并未有其他的約定,那么各自的工資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當事人也可以協商約定,一方提出離婚之后,各自的工資收入歸各自所有,這樣提出離婚之后的工資收入,可以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女方先提出離婚有什么損失
提出離婚的順序先后與是否會有損失之間沒有必然關系。夫妻一方或者雙方認為彼此之間感情破裂均可提出離婚。至于損失,具體還是要看夫妻在財產分割上面是否存在什么特殊情況,或者是否因為一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而導致婚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兩性關系中,不存在說哪一方先提出離婚,就要吃虧一些的說法。因而,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而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建議當事人可以盡早做出選擇。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也是不需要賠償對方的。除非是因為一方具有法定過錯情形,從而導致夫妻離婚的,這時按照《婚姻法》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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