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離婚要哪些條件
夫妻分居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有以下要件:
1、協議離婚的,要件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親自申請離婚、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等;
2、起訴離婚的,要件包括雙方感情不和、連續滿兩年、自愿提出離婚主張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什么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什么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的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實質條件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什么樣的離婚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
一份合格并具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需滿足以下法定要件:首先,制定離婚協議的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其次,該協議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倫理道德、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則。
再者,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具備明確的離婚意向,且在財產分配、債務責任、未成年子女監護等方面形成共同意見。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任何未經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確認的離婚協議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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