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一般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離婚時一般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后債務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夫妻雙方已經分割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清償,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婚前財產是怎么判
夫妻離婚時,婚前財產一般判定為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抵償,這通常不會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該條款明確指出以下幾類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對于夫妻離婚,婚前財產的判定較為明確,主要遵循個人所有原則。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婚前財產的自然損毀、消耗、滅失等,并不能作為要求以共同財產抵償的依據。同時,對于婚前財產的法律界定,也提供了具體的分類和標準,以保障個人財產的合法性和權益。
離婚時怎么判房產
離婚時房產的判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由二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在婚內如果有變賣夫妻共同房產的行為,則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以讓其少分或不分房產份額。如果房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依法不予分割,仍歸房屋所有權人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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