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
案件在審判的過程中是否敗訴,對于案件的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那么對于離婚案件來說,離婚案件在審判的過程中怎么樣才能算敗訴呢?接下來由為大家帶來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 在民事訴訟中,所謂“贏”,也就是勝訴的意思。是否勝訴以生效判決書是否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為判斷標準,如果判決完全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原告就算勝訴。如果判決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原告就算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被告反之亦然。從判決中訴訟費用的承擔也可以看出是否勝訴,如果訴訟費用全部由原告承擔,原告就是敗訴。如果原告承擔一部分,被告承擔一部分,原告就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被告反之亦然。對于離婚案件來說,如果原告只有一項訴訟請求,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原告就算勝訴。如果還有其他訴訟請求,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二、離婚案件立案開庭時間由誰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立案后具體哪天開庭,主要是由承辦法官根據承辦案件的多少來合理安排開庭時間,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長審限,當事人遇到出國、生病等特殊情況,也可以和法官、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開庭時間。 只要開庭時間不超過開庭審限,哪天開庭都是合法的,這部分主要由法官來確定。三、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申請延期審理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使法院推延開庭審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抗對方當事人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平衡當事人間的訴訟權利,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開庭前準備的重要內容。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婚案件怎樣算敗訴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符合案件敗訴的標準的,就可以認定為案件是已經敗訴了。
離婚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負擔;離婚案件特殊,法院根據情況決定費用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時,法院會考慮具體情況分攤訴訟費。當事人可協商訴訟費用,協商不成由法院定奪。共同訴訟敗訴時,法院依利害關系分攤費用。原告確有困難可申請緩減免交。
離婚訴訟的費用構成:
1、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財產價值來計算;
2、律師費:根據律師與當事人的約定收取,通常按小時或案件性質定價;
3、公證費:如果需要對某些文件進行公證,將產生相應的費用;
4、評估費:涉及財產分割時,可能需要對財產進行評估,產生評估費;
5、差旅費:如果訴訟需要律師或當事人出差,將產生差旅費;
6、其他費用:如復印費、郵寄費等小額雜費。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具體費用的承擔方式會根據案件情況而定,包括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分攤訴訟費。當事人可以協商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決定。對于共同訴訟的情況,法院會根據利害關系來分攤費用。如果原告確實有困難,可以申請緩減或免交訴訟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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