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開庭原告應該說什么?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的訴訟請求無非就是離婚、獲得合理的財產分配、獲得子女的撫養(yǎng)權或者將撫養(yǎng)權交給對方,就應當從證據(jù)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審過程中,重點陳述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提出什么訴訟請求,就要就此拿出證據(jù)來。就離婚這一訴訟請求,原告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
二、離婚的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離婚案訴訟流程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庭審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開庭前,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jù)原件一定要帶齊。開庭時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xiàn)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
一、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委托律師
離婚案件中的原告可以委托律師,但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只能就財產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無權對身份關系方面的權利進行處分,如不得代替當事人同意離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xié)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須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條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審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按撤訴處理。
由此可見,離婚訴訟中,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既然已經(jīng)起訴離婚,也就表示原告是肯定要離婚的,也想要法院盡快的判決,這時當事人應該積極配合,律師只能在理智上幫助原告,情感上還是應該本人表述能夠準確的表達,法院才好依法處理,庭審過程中的一切變數(shù),律師也不一定能夠代替原告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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