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動產證變更流程
法律主觀:
住房如果是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是婚后共有財產,雖然兩位 離婚 完畢,但是住房產權還是兩位共有。 辦理該住房產權的登記手續,或過戶手續,還是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證件,一起簽字辦理手續。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離婚是一項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和材料以確保手續的合法有效。以下是一般情況下離婚所需的一些主要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簿:作為身份證明的基本材料,雙方離婚時都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
2、結婚證:為證實離婚當事人曾經合法結婚,需要提供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對于自愿離婚的情況,需要準備一份離婚協議書。該協議詳細說明了離婚雙方在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內容。
4、收入證明:有些地區要求提供離婚當事人的收入證明,以便在離婚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等方面的問題上做出合理的裁決。
5、子女撫養協議: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撫養協議,明確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探望等事項。
6、不動產證明:如果雙方共同擁有不動產,如房產,需要提供相應的不動產證明。
7、債務證明:提供雙方可能存在的債務情況,以確保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考慮到債務問題。
8、離婚起訴書(如果是訴訟離婚):如果是經過法院的訴訟離婚,需要起草離婚起訴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支持。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財產清單、債權債務清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法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體所需材料可能會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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