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最快,流程如下:1、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婚;2、婚姻登記機關對證件材料審核通過后,準予離婚。但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超過了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期限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進行協商處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機關會給與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如雙方在此期間沒有反悔的,三十日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準予離婚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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